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推薦精算諮詢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逢甲商標註冊登記, 台中南屯稅務規劃, 台中勞基法諮詢

Q:會計師好,請問: 公司要搬家前把舊家具出售給新承租的房客, 此收入為業外收入,請問還需要開發票給他嗎? 還是可僅以銀行收款證明作為收入入帳的憑證? 謝謝!

Q:公司的營業額超過3000萬,但沒有會計師簽證,以前年度虧損就都不能盈虧互抵了嗎? 那我有虧損就一定要訂要請會計師簽證才能彌補虧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租房屋所收取之租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租賃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未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將補稅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租賃所得之計算,以全年收取之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倘未能逐項列舉者,可適用財政部頒定之費用標準,按全年租賃收入之43%扣除必要費用。財產出租,另外收有押金或任何類似押金之款項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7年度將房屋出租予乙君,約定每月租金50,000元並收取押金360,000元,甲君應申報租賃所得為344,134元〔(50,000元×12個月+360,000元×1.04%)×(1-43%)〕。然甲君於該年度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經該局查獲補徵稅額41,296元並處罰鍰20,648元。       該局特別提醒,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短報情事者,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個人如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請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處罰。(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ACC711CEV55CE


台中中區策略與營運管理會計事務所
台中南區錄影節目帶業登記 台中北屯申請電子發票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北屯行號設立會計服務推薦台中潭子公司變更名稱登記 車用電池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潭子創業諮詢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ldm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